语言无味,面目可憎成语接龙
语言无味,面目可憎字义分解
面
1. 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里面是“目”字,外面表示面庞。“面”,在古代指人的整个面部。“脸”是魏晋时期才出现,而且只指两颊的上部,唐宋口语中才开始用同“面”本义:脸)。
2. 同本义。
3. 外表;表面。
4. 部位;方面。
5. 几何学上称线移动所生成的形迹。
6. 当面。
语
1. (形声。从言,吾声。本义:谈论;议论;辩论)。
2. 同本义。
3. 交谈,说话。
4. 又。
5. 鸟兽虫类鸣叫。
6. 说的话。
1. 告诉,使知道。
言
1. (指事。甲骨文字形,下面是“舌”字,下面一横表示言从舌出。“言”是张口伸舌讲话的象形。从“言”的字与说话或道德有关。本义:说,说话)。
2. 同本义。
3. 议论,谈论。
4. 记载。
5. 问。
6. 告知;告诉。
目
1. (象形。甲骨文和小篆字形。象眼睛形,外边轮廓象眼眶,里面象瞳孔。小篆处理为线条。先秦时期多用“目”,两汉以后,用眼逐渐多起来。“目”具有书面语色彩。本义:眼睛)。
2. 同本义。
3. 目光;眼力。
4. 孔眼。
5. 首领;头目。
6. 名目,数目;行列。
无
1. “南无”(nāmó):佛教用语,表示对佛尊敬或皈依。
1. (会意。据甲骨文字形,象一个人持把在跳舞。卜辞、金文中“无、舞”同字。本义:乐舞)。
2. 同本义。
3. 哲学范畴,指无形、无名、虚无等,或指物质的隐微状态。
4. 没有,跟“有”相对。
5. 不,表示对动词或形容词的否定。
6. 表示劝阻或禁止,可译为“不要”、“别”。
憎
1. (形声。从心,曾声。本义:憎恨厌恶) 同本义。
味
1. (形声。从口,未声。本义:滋味)。
2. 同本义。
3. 食物。
4. ——用于中药配方药物的一种为一味。
可
1. (会意。从口,从丂(供神之架),表示在神前歌唱。“可”似为“歌”字的古文。①本义:唱 ②引申义:许可)。
2. 许可;同意;准许。
3. 能够;可以。
4. 值得,堪。
5. 相称;适合。
6. 应当,应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