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
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来源: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
来源:-- 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
引证:
《醒世恒言·卷三·卖油郎独占花魁》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世道的常情。”
《聊斋志异·卷一·考城隍》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天下的不平事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官场的规矩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一百零四回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天下事大抵如此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五十五回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道理?”
故事:北宋时期,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,因他名“登”,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“登”字同音的字,否则治罪。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,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”,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
例句:可是你“~”。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,你就说不吉利。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成语接龙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字义分解
许
1.(形声。从言,午声。本义:应允,许可)。
2.同本义。
3.同意,赞同。
4.事先答应给予。
5.期望。
6.相信。
百
点
1.(形声。从黑,占声。本义:斑点)。
2.细小的黑色斑痕。
3.小滴。
4.汉字笔画名 。如:横、竖、撇、点、折。又指旧时读书标明句逗及品评文章所用“、”号及其动作。如:点撇(文字的点和撇)。
5.数学名词。数学上表示小数的符号叫小数点,省称为“点”。
6.古时夜间的计时单位。一夜分五更,一更又分五点。
1.收拾;贿赂。
灯
1.(形声。从火,登声。本写作“ 镫”。本义:置烛用以照明的器具。“镫”在古代还作“盛熟食的器具”解。隶变以后,作照明器具用的写作“燈”,而“镫”多作马鞍两旁的铁脚踏讲)。
2.同本义。亦指通电发光的照明器具或做其他用途的发光器具。
火
1.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象火焰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物体燃烧所发的光、焰和热)。
2.同本义。
3.火灾;发生火灾。
4.灯火,指灯烛或火把。
5.中国古代兵制单位, 十人为 “火”。
6.火星之简称。又名大火 。司南方,主夏季。而古恒星之名,心宿二,古称“大火”,亦简称火。
放
1.(形声。从攴(pū),方声。本义:驱逐,流放)。
2.同本义。
3.又。
4.舍弃;废置。
5.解除约束;释放。
6.免去;免除。
州
1.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两边的曲折线象河流,中间象水中的陆地。“州”是“洲”的本字。小篆字形象两个“川”字相重合。本义:水中的陆地)。
2.同本义
3.字亦作洲。
4.中国古地方行政区划名。相传禹治水后,分其领域为九州。 历代多有兴废。 民国废州。 有些地名仍沿用至今。
5.中国古代户籍编制单位。
6.周代国名。
官
1.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从“宀”(mián), 以冖覆众,则有治众的意思。本义:官吏,官员)。
2.同本义。
3.官府(政府机关)。
4.房舍,馆舍。
5.器官。
6.官职,职位。
姓
1.(会意兼形声。从女,从生,生亦声。本义:标志家族系统的字)。
2.同本义。
3.命,性命。
4.官吏。
5.平民。
6.子孙的通称。
只
1.(形声。从又,持隹。持一隹曰隻,持二隹曰雙。本义:鸟一只) 同本义。
2.引申为凡物之单者曰只。单一。
3.单数;奇数。
1.(指事。小篆字形。上为“口”,下面两点表示气向下。本义:句末语气词)。
2.用于句末,表示终结或感叹。
3.用于句末, 表示限止。相当于“耳”。
4.用于句中。
5.用于判断句首,对主语起限定和强调作用。
6.(秖和衹在唐、宋以后多写作只。“祇”简化为“只”)。
不
1.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象花蒂的子房,下面象花蕊下垂形。①本义:萼足。《诗·小雅·常棣》:“常棣之花,鄂不韡(wěi)。”郑笺:“承华者曰鄂。”②副词。不。《荀子》:“锲而不舍,金石可镂。”)。
2.用在动词、形容词或个别副词前,表示否定。
3.表示事理上或情理上不需要。
4.古疑问词。
5.用来调整音节。
6.大。